陶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方县苗绣企业扶持”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苗绣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大方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各族人民创造了很多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苗绣作为苗族人民重要的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局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积极推进对苗绣(苗族蜡染和苗族刺绣,以下简称苗绣)民族民间传统技艺保护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苗绣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了使大方的苗绣产业有序发展,大方县成立了大方县苗绣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大方县关于加快推进苗绣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大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苗绣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指导苗绣保护利用开发相关工作的开展。
在对全县苗族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的基础上,2006年6月大方县人民政府将苗族刺绣工艺和苗族蜡染工艺公布为首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名录。2016年1月毕节市人民政府将苗族刺绣和苗族蜡染公布为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名录。2024年正在开展将苗族蜡染和苗族刺绣申报为省级非遗名录,现已完成了申报文本和申报视频制作,并完成了申报平台的录入工作。
加强传承保护工作,加强苗绣传承人队伍建设,我县苗绣已公布的县级非遗传承人有6人,市级非遗传承人1人。将大方县阿苗苗妈服装加工厂公布为大方县的非遗旅游体验空间。大方县阿苗苗妈服装加工厂还是市级非遗工坊。工作中鼓励苗绣传承人,建立非遗传习所、设立非遗工作室,采取师带徒、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非遗传承人群培训,不断壮大非遗传承人队伍。举办苗绣传承人研修培训,加强苗绣传承人的苗绣技艺、文创研发、市场营销能力培训,不断提升传承人综合素质。下一步将落实好苗绣核心人才、骨干人才、基础人才等传承人认定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分批公布为各级代表性传承人。
大力发展苗绣乡村产业。一是鼓励传承人设立工作室和开办工坊,自主开展研究和生产经营;二是结合乡村振兴、乡村旅游,支持苗绣企业进驻奢香古镇,设立非遗(苗绣)展销窗口,发展苗绣体验游,增强苗绣产品销售能力,促进苗绣文化与旅游的文旅融合发展
加强苗绣的宣传推广,积极组织苗绣传承人和苗绣企业参与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增强苗绣产品影响力。把苗绣文化发展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在发展乡村旅游、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主动接入苗绣文化,发展苗绣产业,促进文旅融合。
大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