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育林、任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煤矿开采导致问题的意见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建议解决煤矿开采导致群众搬迁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的通知》(毕府办发〔2024〕9号)等有关精神,应结合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留足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做到应保尽保。针对宅基地建设用地事宜,2023年我局已批准需办理农转用的宅基地面积为206.23亩,其中煤矿开采导致的宅基地面积为46.73亩。考虑到煤矿开采导致群众搬迁宅基地问题的特殊性,我局将秉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一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煤矿搬迁安置方案指导各乡(镇、街道)按流程进行农村宅基地审批;二是涉及需要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我局将积极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农转用审批件进行审查、核查,同步开展组件上报县人民政府等有关工作。三是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不足时,县级将主动向市级申请保障,年内归还,尽量保障农村宅基地建设的申请。
二、建议出台因煤矿开采导致群众房屋开裂的修缮标准。根据《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方府通〔2023〕16号),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或经鉴定为C级的房屋,可以在原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经鉴定为D级的房屋,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依法依规、满足规划等要求前提下,及时办理建房手续。针对煤矿开采导致群众房屋开裂事宜,建议由住建局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开裂房屋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等级制定相应的修缮标准。
三、建议在规划煤矿开采过程中加强与乡镇的沟通,便于辖区乡镇对乡村建设的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大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充分结合乡镇及村(社区)意见,在规划相关建设项目时,尽量避让煤矿采区,确保项目落地。下一步我局将主动衔接做好村庄建设规划,同时加强与各乡镇沟通,确保乡镇熟知并参与到村庄建设中。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大方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