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委托运行的大方县城乡污水处理厂拟采购乙酸钠(NaAc)25吨、工业盐100吨、片碱5吨及聚合硫酸铁(PFC)25吨,现将询价采购大方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使用药剂供应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1采购人:大方县水务局。
1.2项目名称:大方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使用药剂。
1.3采购内容:乙酸钠(NaAc)25吨、工业盐100吨、片碱5吨及聚合硫酸铁(PFC)25吨。
1.4特别说明:乙酸钠(NaAc):国标58%-60%,未加碘食用盐(氯化钠)含量≥99.5%,聚合硫酸铁(PFC):Fe≥21,片碱:总碱量≥98%。
1.5完成时限:根据污水处理厂实际用量,分期分批供货,按最终合同签订采购量供完为止。
二、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2.1报价文件一份,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装入密封袋,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报价文件应包含:①报价表(见附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④公司相关资质复印件;⑤产品质量检测报告;⑥其他材料。
2.3以上资料需复印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报价文件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三、资料提交
参加本次询价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30日17:30:00前,现场送达或以邮寄方式将报价文件送至大方县水务局排水和污水处理中心。
联系人:陈洪虎。
联系方式:15285125197。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大方县水务局。
邮编:551600。
四、开标及成交原则
询价截止后,本项目采购领导小组在水务局机关纪委人员监督下当场拆封报价文件,审定资质,符合公告资质要求的,以单项报价最低中标原则确定第一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确定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若无特殊情况,第一成交供应商为此次询价中标供应商,若第一成交商因特殊情况不能成交的,以第二成交供应商为此次询价中标供应商,第二供应商未成交的以此类推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中标候选单位排序后,经水务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后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经公示3日并无异议后,在7个工作日内与大方县水务局签订合同,愈期未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五、采购活动询问、质疑
参与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当面一次性提交书面质疑文件。
附件:报价表
大方县水务局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报价表 |
致:(采购询价单位名称) 日期: |
序号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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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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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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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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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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