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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应急信息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09 11:14
文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新修订《贵州省消防条例》即将施行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5-04-09 11:14:01 来源:

新修订的《贵州省消防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贵州省消防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

《条例》与旧版的不同之处。章节条款变化,2025年版新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两个章节,章节从六章扩展为八章,条款总数从57条增至72条。其中,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要求强化消防救援力量建设,优化救援机制,明确各地因地制宜组建山岳、水域、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专业救援队,加强针对性救援力量建设,并设立相应条款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队人员权益予以保障,等等。

《条例》还对加强新兴、重点领域消防管理,加强村寨保护,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方面进行了明确细致规定。

其中,群众需注意的事项有:在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不能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或者充电。在生产经营性城乡自建房消防安全方面,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需实施防火分隔,外窗不得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在消防行政许可优化办理方面,对依法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仅需申请变更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事项即可。

2025年版《贵州省消防条例》构建了更系统、更精准的消防治理体系,充分回应了当前火灾防控的难点重点,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自建房等,同时融入国家应急管理改革和科技发展趋势,为贵州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技术支撑和社会共治三重动力,助力贵州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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