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委托环评单位开展大方县鼎新乡长丰村新寨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示范项目环评工作,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也为了让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的相关要求,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告,希望公众在了解有关情况后采用适当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为解决煤矸石无序排放,大方县太安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拟在大方县鼎新乡长丰村新寨实施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通过填沟造地对煤矸石进行集中处理,设计可消纳营兴煤矿、新发煤矿、白布煤矿、小屯煤矿、绿塘煤矿煤矸石85.72万立方米(171.44万吨),复垦土地面积77.6505亩(其中耕地56.109亩,林地21.5415亩),本项目已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列入第一批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示范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方县太安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宇 联系电话:186 8579 1756 邮箱:294877652@qq.com
地址:大方县顺德街道新庄社区杜鹃大道中段城投公司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贵州国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如下)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大方县太安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或者参与书面问卷调查,提出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告单位:大方县太安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