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丁某。
被申请人:大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住贵州省大方县奢香大道北段。
负责人:李清林 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5224221602725652《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电子凭证》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3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其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准予。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查。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主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方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
黑客攻击破坏举报电话 毕节市公安局 0857-8300348 贵公网安备 52052102000007号
单位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ICP备案编号:黔ICP备05000424号 网站标识码:5205210006
联系电话:0857-5222324(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传真:0857-5232360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