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大方县凤山乡老屋基煤矿(兼并重组)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大方县凤山乡老屋基煤矿(兼并重组)工程项目征收范围为大方县凤山乡凤山村、羊岩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大方县凤山乡老屋基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4.9495公顷,其中:农用地3.4152公顷(耕地1.9411公顷<全属旱地>、林地1.0985公顷、其他农用地0.3756公顷)、建设用地1.5343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规定,该项目用地涉及的凤山乡执行第二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其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42550元/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18500元/亩,建设用地18500元/亩,未利用地100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按当季该作物实际产值及相关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用地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编制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意见书。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