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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20 16:00
文号 方府通〔2025〕5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G326大方九驿至七星关鸭池公路建设项目(大方段)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5-06-20 16:00:26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G326大方九驿至七星关鸭池公路建设项目(大方段)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5616

G326大方九驿至七星关鸭池公路建设

项目(大方段)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5〕17号)、《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71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黔建房通〔2015〕386号)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

征收主体:大方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补偿保障服务中心、九驿街道办事处、顺德街道办事处、东关乡人民政府、对江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G326大方九驿至七星关鸭池公路建设项目(大方段)沿线建设用地范围内被征收土地、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合法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

三、征收范围

G326大方九驿至七星关鸭池公路建设项目(大方段)用地范围内(包含正线用地、联络线、专项设施用地、搬迁安置用地及设计规划的取弃土用地等)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征收安置补偿由项目业主会同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

四、安置方式、过渡方式及期限

(一)安置方式。本项目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1.货币补偿安置。即对被征收人房屋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后,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安置方式。

2.产权调换安置。按照各计各价原则,提供住宅房屋同被征收人置换的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房屋按货币补偿规定计算补偿金额。

(二)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之日起6个月。

五、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按统一年产值1800元/亩进行补偿。永久性征收用地和临时使用土地严格遵循保护耕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和按设计要求使用土地的原则,能用未利用地的不用农用地,能用一般耕地的不用基本农田。退耕还林地按照原土地属性进行补偿。

(二)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国有土地征收以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补偿。

六、房屋及其它地上构筑物、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上被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补偿。集体土地上被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附件2至附件14执行,“三电”迁改标准按附件15至附件16执行,炮损理赔补偿标准按附件17执行。本方案未明确的其它补偿项目,参照辖区内在建类似公益性项目的补偿标准或通过有资质的单位评估或采取市场询价方式通过“一事一议”协商补偿。

1.房屋征收补偿。房屋征收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指导标准》《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指导标准》《搬迁、周转、临时过渡补助费指导标准》(附件2、3、4、5)补偿。

2.地上构筑物补偿。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附件6)补偿。

3.坟墓搬迁补偿。坟墓搬迁补偿按照《坟墓搬迁补偿指导标准》(附件7)补偿。

4.林木补偿。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根据《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71号令)相关规定补偿;竹林、零星竹子按照《竹林和零星竹子补偿指导标准》(附件8)补偿;经济林按照《经济林补偿指导标准》(附件9)补偿;零星林木按照《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标准》(附件10)补偿;零星庭院绿化树木按照《零星庭院绿化树木补偿指导标准》(附件11)补偿;苗圃嫁接苗按照《苗圃嫁接苗补偿指导标准》(附件12)补偿;苗圃实生苗按照《苗圃实生苗补偿指导标准》(附件13)补偿;药材等经济作物按照《药材等经济作物补偿指导标准》(附件14)补偿。

5.通信、广电、电力等设施迁改补偿。通信、广电、电力等设施的迁改,由征收部门协调相关产权单位给予支持,按照先迁改,后拆除的原则,由项目业主按照原有技术标准组织迁改。通信、广电迁改按照“三电”迁改(通信、广电)补偿指导标准》(附件15)补偿;电力迁改按照“三电”迁改(电力)补偿指导标准》(附件16)补偿。

6.炮损理赔。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业主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爆破操作规程施炮,因施工放炮造成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严格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施工炮损赔付处理的指导意见》(黔交建设〔2013〕22号)及毕节市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协调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炮损处理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毕高铁征指通〔2014〕10号)规定执行,按照《炮损理赔指导标准》(附件17)补偿。在施炮前,由征收部门牵头,项目业主、涉建乡镇配合参加施炮前的调查工作(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调查单位进行调查), 调查工作必须分户建档(包括文字、图表、影像等)。

(二)国有土地上住宅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性用房等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住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性用房征收、设备设施处理、停工停产损失及文物景观、宗教庙宇、精匾牌坊征收;合法矿山的开采权益损失和其它合法在建项目的停建损失;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商业用地等的征收和补偿,原则上以评估为基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征收补偿工作。

(三)建筑物补偿及补助的认定。自本项目预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本项目预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修建的建筑物,属于顺德街道办事处九驿街道办事处或东关乡辖区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顺德街道办事处九驿街道办事处东关乡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综合认定;属对江镇辖区范围内的由对江镇人民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配合综合认定。

七、房屋征收、连片经济林木移植(除)、坟墓搬迁奖励

为加快推进征收工作进程,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对主体房屋征收、连片经济林木移植(除)、坟墓搬迁实行时限奖励。

(一)主体房屋征收奖励。征收奖励对象特指主体房屋(不包含附属设施、构筑物),即:经验收确认,勘丈公示结束、完成协议签订、支付征收补偿款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搬迁完毕的(含附属设施、构筑物征收,下同),按被征收主体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0元;勘丈公示结束、完成协议签订、支付征收补偿款之日起第11日至20日内(含第20日)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800元;勘丈公示结束、完成协议签订、支付征收补偿款之日起第 21日至30日内(含第30日)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00元;勘丈公示结束、完成协议签订、支付征收补偿款后,超过30日未搬迁的,不予奖励,并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拆除。

(二)经济林木移植(除)奖励。奖励对象特指连片经济林(即附件9补偿类别,不含用材林),零星林木不予奖励。即:经验收确认,勘丈公示结束、完成协议签订、支付补偿款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清除地上林木和移交土地的,奖励补偿金额的20%;勘丈公示结束、完成协议签订、支付补偿款之日起第11日至20日(含第20日)清除地上林木和移交土地的,奖励补偿金额的10%;勘丈公示结束、完成协议签订、支付补偿款之日起第21日至30日(含第30日)清除地上林木和移交土地的,奖励补偿金额的5%;勘丈公示结束、完成协议签订、支付补偿款后,超过30天未清除地上林木和移交土地的,不予奖励,并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处理。

(三)坟墓搬迁奖励。按照《坟墓搬迁补偿指导标准》(附件7)执行,即:经验收确认,自坟墓清点登记、公示期满、征收部门发布催迁通告之日起,有碑磨石坟30日内搬迁完毕的每座奖励2800元,31-60日内搬迁完毕的每座奖励1400元;坟墓清点登记、公示期满、征收部门发布催迁通告之日起,无碑磨石坟、有碑料石坟30日内搬迁完毕的每座奖励2600元,31-60日内搬迁完毕的每座奖励1300元;坟墓清点登记、公示期满、征收部门发布催迁通告之日起,无碑料石坟、有碑毛石坟(有碑砖砌坟)30日内搬迁完毕的每座奖励2400元,31-60日内搬迁完毕的每座奖励1200元;坟墓清点登记、公示期满、征收部门发布催迁通告之日起,无碑毛石坟(无碑砖砌坟)、其它有碑坟30日内搬迁完毕的每座奖励2200元,31-60日内搬迁完毕的每座奖励1100元;坟墓清点登记、公示期满、征收部门发布催迁通告之日起,其它无碑坟30日内搬迁完毕的每座奖励2000元,31-60日内搬迁完毕的每座奖励1000元。无主坟不予奖励。

八、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

征收补偿资金由县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指定的征收部门设专户管理,资金在专户银行封闭运行,由专户银行直补被征收对象。因本项目未纳入县级预算,工作经费另行计划,按项目业主方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工作经费、交通补助费、宣传费等拨付到征收部门据实使用。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

由项目业主、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被征收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附件:1.大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2.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指导标准

3.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

4.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指导标准

5.搬迁、周转、临时过渡补助费指导标准

6.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

7.坟墓搬迁补偿指导标准

8.竹林和零星竹子补偿指导标准

9.经济林补偿指导标准

10.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标准

11.零星庭院绿化树木补偿指导标准

12.苗圃嫁接苗补偿指导标准

13.苗圃实生苗补偿指导标准

14.药材等经济作物补偿指导标准

15.“三电”迁改(通信、广电)补偿指导标准

16.“三电”迁改(电力)补偿指导标准

17. 炮损理赔指导标准

附件1

大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县区

区域编号

区片类别

区域范围

征地类型

区片价

大方县

522422001

大方-I

东关乡

九驿街道办事处

顺德街道办事处

对江镇

所有地类

47000

附件2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房屋结构

中心城区外房屋建筑物补偿标准(/m²

中心城区房屋建筑物补偿标准(/m²

主体房屋征收时限奖励(元/㎡)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

10日内

11日—20日

21日—30日

1

框架结构

1300

2250

1000

800

600

2

砖混结构、石砌结构现浇板屋面

1200

2150

1000

800

600

3

砖木结构、石砌结构青瓦屋面

1050

2010

1000

800

600

4

木瓦结构

830

1910

1000

800

600

5

土木结构

620

1800

1000

800

600

6

简易结构

410

1550

附属建筑补助标准

序号

房屋结构

补助单价(元/m²)

1

钢制活动板房

400

2

钢制大棚

100

3

钢结构房

500

违法违章建筑补助标准

序号

房屋结构

补助单价(元/m²)

1

框架结构

700

2

砖混结构、石砌结构现浇板屋面

500

3

砖木结构、石砌结构青瓦屋面

250

4

木瓦结构

200

5

简易结构

200

注:1.本标准不含宅基地、内外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2.营业房的认定:(1)以房屋所有权载明性质和面积为依据认定;(2)房屋所有权未载明性质的,需处于经营状态,系临街第一层第一个自然开间,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合法证件;(3)特殊情况不能认定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综合认定;(4)营业房由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补偿,对其因征收造成的经营停产、停业,按经营场所面积12元/m²/月另行补偿,共计6个月计算。3.生产、办公、库房等非住宅房屋参照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一次性货币补偿执行,不再进行安置。4.本方案所称中心城区指《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9年修订)规划的中心城区范围。

附件3

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座机电话

(不含分机)

/部

240


宽带移户费

/户

180


有线电视

(含电视接收设施)

/户

400


空调

/台

500

移机、安装

照明设施

/户

1000


独立电表

/户

500


自来水设施

/户

960

包括水表、水龙头、室内外管件

灶台

/户

480-1200

无装饰480元、一般装饰720 元、精装1200元

洗浴设施

/户

500

含花洒、浴霸

抽油烟机

/套

200

移机

太阳能

/套

1600

含套件、花洒、管路、喷头

电热水器

/套

1000

含套件、花洒、管路、喷头

民用输电线路

220V-380V)

/公里

20000

有争议的双方共同委托供电部门或评估公司依法进行评估

重型加工机械搬迁

/套

200


独立动力电表

/户

1750


附件4

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指导标准

项目

补偿标准

备注

内外墙

装饰

房屋外(内)墙瓷砖、外墙漆

65元/m²


房屋外墙水泥清光

25元/m²


房屋外墙水泥搓砂墙面

22元/m²


房屋外墙石灰砂浆墙面

20元/m²


房屋外墙水泥刷石墙面

45元/m²


外墙马赛克

90元/m²


瓷粉

20元/m²


瓷粉+乳胶漆

50元/m²


墙纸

60元/m²


木墙裙(高度1m左右)

80元/m²


瓷砖墙裙(高度1m左右)

60元/m²


电视墙

100元/m²


瓷砖踢脚线

8元/m


木质踢脚线

15元/m


琉璃瓦

90元/m²


雨棚

60元/m²


吊顶

装饰

吊顶(木架结构)

130元/m²


石膏线条

20元/m


石膏板吊顶

80元/m²


角花

50元/个


铝塑板吊顶

70元/m²


塑料扣板

50元/m²


地板、地

(墙)砖

60cm×60cm以下地板砖

35-50元/m²


60cm×60cm地板砖

70-80元/m²


80cm×80cm地板砖

90-100元/m²


耐磨抛光地板砖、水磨石

100元/m²


大理石、花岗石

110-180元/m²


竹、实木地板

110-160元/m²


拼花木地板

150-180元/m²


强化、复合木地板

60-85元/m²


室内水泥砂浆地坪

30元/m²


金属

门窗

铝合金卷帘门

120元/m²


铝合金门窗

160元/m²


不锈钢防盗门

400-500元/m²


防撬(防盗)门

700-1000元/道


钢条防盗窗

80元/m²


包门、

装饰门

门套

145元/道


实木大门

110-150元/m²


成品门

150-200元/樘


雕花门

400-650元/樘


铝合金艺术门

345元/m²


窗套

20元/m


纱窗

30元/m²


室内外

护栏

陶瓷

50元/m


水泥花瓶柱栏杆

120元/m


砖砌栏板

70元/m


木质

70元/m


钢条

80元/m


不锈钢

130元/m


铁花

150元/m


雕花

玻璃

厚度8mm以下(含8mm)

145元/m²


厚度8mm以上

200元/m²


固定

式柜

整体橱柜、壁柜、吊柜、装饰柜

280元/m


固定式衣柜、储物柜

450元/m²


卫生洁具

立柱洗脸盆

300元/套


砖砌拖把池

130元/个


台式面盆

500元/套


浴缸

600元/套


蹲式大便器(含冲水水箱)

250元/套


坐式大便器

400元/个


不锈钢面盆

400元/套


全封闭室内暗线、暗管

25元/m²

1.以房屋实际丈量面积为基数;2.单暗线无管按15元每m²补偿

明线

10元/m²

饮用输水管道(一般塑料管)

20元/米

钢管、铸铁管、大管径、塑料管按市场价计算,排水pu管参照此标准执行

附件5

搬迁、周转、临时过渡补助费指导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

15元/m²/次


营业房

25元/m²/次

畜圈

6元/m²/次

临时周转

过渡费

住宅房

8元/m²/月


营业房

20元/m²/月

畜圈

5元/m²/月

   注:两种安置方式均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周转过渡费,过渡期限为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之日起6个月。

附件6

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

类别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围墙、女儿墙等

实心砖墙

/m ³

300



空心砖墙、浆砌石墙

/m ³

250



片石干砌墙

/m ³

100



土质砌墙

/m ³

70



堡坎

浆砌石(砖)堡坎

/m ³

260



干砌石(砖)堡坎

/m ³

200



混凝土堡坎

/m ³

300



钢混挑板堡坎

/m ³

700



晒坝

混凝土晒坝

/m ²

60



青石晒坝

/m ²

70



简易水泥地坪

/m ²

40



土质晒坝

/m ²

10



道路

料石道路

/m ²

70

此项为自建通户道路

(含底基层)


混凝土道路

/m ²

60


沥青道路

/m ²

60


铺砖、铺石道路

/m ²

25


土质道路

/m ²

10


农灌

沟渠

水泥、石灰浆砌砖、石砌农灌沟渠

/m ³

190-215

以砌体计算


片石干砌

/m ³

120

以砌体计算


土质沟渠

/m ³

20

以挖方体积计算


水池水窑、水井、地窖、粪池

混凝土

/m ³

260

以容积计算

砖石浆砌

/m ³

200

以容积计算

土质

/m ³

35

以容积计算

大棚

简易大棚

/m ²

30


钢架大棚

/m ²

70

连栋大棚

/m ²

90

畜圈、厕所、煤房等

框架结构

/m ²

560

畜圈、厕所、煤房等如与主体住房同结构、同体建设,按主体住房标准补偿,但不予奖励。(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面积;层高1.2至2.2米  计算一半面积;层高小于1.2米的,不予补偿)。

砖混结构

/m ²

500

砖木结构

/m ²

300

木结构

/m ²

250

土木结构

/m ²

200

活动板房(含人居)

/m ²

240


简易结构

/m ²

100-120


其它

沼气池

/m ³

500

普通沼气池统一按8m³计算,大于8m³的沼气池据实计算。

花池

/m ²

200

含花草,仅限于房前屋后、院坝内

砖瓦窑

/个

1000

含配套设施

烤酒灶

/眼

1000

含配套设施

附件7

坟墓搬迁补偿指导标准

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

搬迁时限奖励

30日内

31-60日

有碑磨石坟

/座

3200

2800

1400

无碑磨石坟

/座

3000

2600

1300

有碑料石坟

/座

2800

2600

1300

无碑料石坟

/座

2600

2400

1200

有碑毛石坟、有碑砖砌坟

/座

2600

2400

1200

无碑毛石坟、无碑砖砌坟

/座

2400

2200

1100

其它有碑坟

/座

2400

2200

1100

其它无碑坟

/座

2200

2000

1000

    注:1.搬迁奖励时限从坟墓清点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征收部门发布催迁通告之日起计算,分别分为30日、31-60日搬迁完毕,并经验收确认方可兑现奖励,60日以上搬迁完毕的不予奖励。2.超过县人民政府公告规定期限未搬迁的,按无主坟处理。3.无主坟不予奖励,按1500元/座补助,由所在地村(社区)组织搬迁。4.墓地按原土地属性进行补偿。

附件8

竹林和零星竹子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成片竹林

零星竹子

单价(元/亩)

胸径(厘米)

单价

1

楠竹、斑竹、

金竹、苦竹

8000-9000

<2

15元/平方米

集中连片面积≥1亩为成片竹林、面积<1亩为零星竹子

2-4

4元/株

5-7

6元/株

8-10

10元/株

≥11

15元/株

2

慈竹、甜龙竹、白夹竹、水竹及其他杂竹

6000-6500

<2

15元/平方米

2-4

3元/株

5-7

6元/株

8-10

8元/株

≥11

12元/株

附件9

经济林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补偿类别

计量单位

标准

备注

1

板栗

产前期

/亩

1500-2000


初产期、衰产期

/亩

3000-3500


盛产期

/亩

7000-8000


2

核桃

产前期

/亩

2000-2500


初产期、衰产期

/亩

4500-5000


盛产期

/亩

12000-13000


3

苹果、梨子、桃、花红、杏、拐枣、李、枣树

产前期

/亩

1500-2000


初产期、衰产期

/亩

4500-5000


盛产期

/亩

10000-11000


4

柑、桔、橙、柚类

产前期

/亩

1500-2000


初产期、衰产期

/亩

4500-5000


盛产期

/亩

10000-11000


5

杨梅、枇杷、石榴、

柿子、樱桃、果桑

产前期

/亩

3500-4000


初产期、衰产期

/亩

5000-6000


盛产期

/亩

12000-13000


6

葡萄、猕猴桃等藤本

果树(含架子费用)

产前期

/亩

3500-4000


初产期、衰产期

/亩

5500-6000


盛产期

/亩

12000-13000


7

刺梨、无花果、木瓜

产前期

/亩

1500-2000


初产期、衰产期

/亩

2500-3000


盛产期

/亩

6500-7000


8

油桐、油茶、乌柏、密植蚕桑

产前期

/亩

1100-1600


初产期、衰产期

/亩

2300-2800


盛产期

/亩

5500-6000


9

茶叶、玫瑰

产前期

/亩

4000-4500


初产期、衰产期

/亩

6000-6500


盛产期

/亩

12000-15000


10

花椒、漆树

产前期

/亩

1500-2000


初产期、衰产期

/亩

3000-3500


盛产期

/亩

7000-8000


11

杜仲、黄柏、厚朴、吴茱萸、黄栀子

产前期

/亩

1500-2000


初产期、衰产期

/亩

3500-4000


盛产期

/亩

8500-9000


12

粽叶

7.50元/m²

13

用材林

3600元/亩

注:1.苗期特指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苗期补偿标准按产前期补偿标准50%计。2.种植面积不足1亩的按比例折算补偿。3.本附件所含经果林苗木均指嫁接苗木,若种植合理、规范、长势良好,并已产生相应经济价值的经果林实生苗木可参照嫁接苗补偿。4.经验收确认,连片经济林木在勘丈公示结束、完成协议签订、支付补偿款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清除地上林木和移交土地的,奖励补偿金额的20%;勘丈公示结束、完成协议签订、支付补偿款之日起第11日至20日清除地上林木和移交土地的,奖励补偿金额的10%;勘丈公示结束、完成协议签订、支付补偿款之日起第21日至30日清除地上林木和移交土地的,奖励补偿金额的5%;勘丈公示结束、完成协议签订、支付补偿款后,超过30天未清除地上林木和移交土地的,不予奖励,并在采取司法证据保全后帮助移除。5.本表未涉及的林木种类以及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附件10

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补偿类别

计量单位

标准

备注

1

松、杉、柏等针叶树种,杨树、泡桐、枫香、香椿、桉树、栾树、栎树、桦木等阔叶树种

地径2—4.9厘米

/株

5

胸径>35厘米,每增加1厘米增加 30元

胸径5—10.9厘米

/株

15

胸径11—15.9厘米

/株

30

胸径16—20.9厘米

/株

50

胸径21—25.9厘米

/株

70

胸径26—30.9厘米

/株

80

胸径31—35厘米

/株

120

2

花椒、刺梨、无花果、木瓜、油桐、油茶、漆树、乌柏

苗期

/株

5


产前期

/株

20

初产期、衰产期

/株

50

盛产期

/株

150

3

核桃、板栗

苗期

/株

10

胸径≥25厘米,在盛产期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60元

产前期

/株

50

初产期、衰产期

/株

100

盛产期

/株

200

4

李、梨、桃、拐枣、苹果、花红、杏、枣树、果桑

苗期

/株

8


产前期

/株

20

初产期、衰产期

/株

100

盛产期

/株

200

5

柑、桔、橙、柚类

苗期

/株

10


产前期

/株

40

初产期、衰产期

/株

100

盛产期

/株

250

6

杨梅、枇杷、石榴、柿子、樱桃

苗期

/株

10


产前期

/株

30

初产期、衰产期

/株

150

盛产期

/株

250

7

葡萄、猕猴桃等藤本果树(含架子费用)

苗期

/株

10


产前期

/株

30

初产期、衰产期

/株

100

盛产期

/株

200

8

杜仲、黄柏、厚朴、皂角

胸径6厘米以下

/株

15

胸径>20厘米,每增加1厘米增加 30元

胸径6—11.9厘米

/株

50

胸径12—20厘米

/株

80

9

金银花、木芙蓉、木槿

胸径0.5厘米以下

/株

5


胸径0.5—1厘米

/株 (丛)

20

胸径1厘米以上

/株

50

10

茶叶、玫瑰

苗期

/株

2

5—10株/笼

产前期

/笼

20

初产期、衰产期

/笼

35

盛产期

/笼

50

11

其它杂树

地径2—4.9厘米

/株

6

胸径>35厘米,每增加1厘米增加30元

胸径5—10.9厘米

/株

10

胸径11—15.9厘米

/株

25

胸径16—20.9厘米

/株

40

胸径21—25.9厘米

/株

50

胸径26—30.9厘米

/株

65

胸径31—35厘米

/株

80

注:1.零星林木按照附件10补偿,每亩单株计算的补偿总金额不高于附件9每亩相同类别的补偿金额。2.本附件所含经果林苗木均指嫁接苗木。若种植合理、规范,长势良好,并已产生相应经济价值的经果林实生苗木可参照嫁接苗补偿。3.零星林木补偿一律无时限奖励。4.种植后1年为苗期、1年以上至初挂之前为产前期。5.盆栽林木不予补偿。6.本表未涉及的林木种类以及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附件11

零星庭院绿化树木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类别

胸径(厘米)

补偿标准(元/株)

备注

1

香樟、银杏、广玉兰、白玉兰、紫荆、樱花、女贞、杜英、红叶李、紫薇、塔柏、棕榈。

5-6.9

80

胸径≥31厘米,每增 加1厘米增加100元。

7-8.9

140

9-12.9

250

13-16.9

400

17-20.9

610

21-22.9

800

23-26.9

1400

27-30.9

2000

2

桂花、红豆杉、雪松、罗汉松、楠木、龙爪槐。

5-6.9

200

胸径≥31厘米,每增 加1厘米增加150元。

7-8.9

300

9-12.9

800

13-16.9

1300

17-20.9

2000

21-22.9

2800

23-26.9

3700

27-30.9

5000

注:1.绿化灌丛植物,参照附件13补偿。2.绿化树种盆栽不予补偿。3.古大珍稀树木,需委托资质单位编制移植方案,并实施移植。4.本表未涉及的林木种类以及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附件12

苗圃嫁接苗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类别

嫁接口径(厘米)

标准(元/株)

备注

1

桃、梨、枇杷、李、樱桃、板栗、柿树

<0.6

3

本表未列入的嫁接苗,根据县级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现场调查后提供补偿意见。

≥0.6

6

2

杨梅、核桃

<0.7

3.5

≥0.7

7

3

柑桔、脐橙、柚子

<0.6

1.75

≥0.6

3.5


附件13                                        

苗圃实生苗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类别

实生苗(播种苗、扦插苗、移植苗)

备注

等外苗

Ⅱ级苗

I级苗

地径

(厘米)

标准

(元/株)

地径

(米)

标准

(元/株)

地径

(厘米)

标准

(元/株)

1

马尾松、云南松、华山松、杉木、柏木、柳杉、水杉

<0.2

0.15

≥0.2<0.3

0.28

>0.3

0.33

对大于1年生的留圃苗,每年每亩另补助土地费和劳务费2500元。

2

杨树、泡桐、刺槐

<0.8

0.30

≥0.8<1.0

0.70

≥1.0<1.5

1.00


3

喜树、梓木、楸树、苦楝、檫树、香椿、栾树

<0.7

0.30

≥0.7<1.0

0.57

>1.0

0.67

4

杜仲、厚朴、黄柏、花椒

<0.3

0.30

≥0.3<0.8

0.50

≥0.8

0.70

5

女贞、侧柏、刺柏、滇柏

<0.5

0.31

≥0.5<0.7

0.57

≥0.7<1.0

0.68

地径1.0厘米,1.0元/株;地径1.0—2.9厘米,每增加0.1厘米,增加0.2元;地径3.0厘米,5.0元/株,地径3.1—4.9厘米,每增加0.1厘米,增加0.6元;若地径大于5厘米,按每增加0.1厘米增加1元,以此类推。

7

核桃、板栗

<0.6

1.50

≥0.6<0.8

2.50

≥0.8

3.00

地径1.0厘米,3.5元/株;地径1.0厘米以上的,每增加0.1厘米,增加0.2元,以此类推。

8

梨、桃、李、苹果、枇杷等

<0.5

0.5

≥0.5<0.7

1.00

≥0.7<1.0

1.80

地径1.0厘米,2元/株;地径1.0厘米以上的,每增加0.1厘米,增加0.2元,以此类推。

9

刺梨

<0.3

0.5

≥0.3<0.5

1.00

≥0.5<1.0

1.50


10

桂花、银杏、香樟、楠木、紫薇、雪松、金钱松、罗汉松、红豆杉、竹柳,塔柏、藏柏、樱花、海棠等绿化苗木

<0.3

0.60

≥0.3<0.4

1.50

≥0.4<0.8

2.00

地径0.8厘米,3元/株;地径0.9—2.9厘米,每增加0.1厘米,增加0.5元;地径3.0厘米22元/株,地径3.1—4.9厘米,每增加0.1厘米,增加2.5元;地径5厘米,103元/株,若地径大于5厘米,按每增加0.1厘米增加8.1元,以此类推。

11

金叶女贞、小叶女贞、红叶石楠、红花桤木、红叶小波、海桐、大叶黄杨、小叶黄杨、火棘、月季等绿化植物

未成球状:1年生裸根苗0.5元/株,容器苗1.0元/株;2年生裸根苗1.0元/株,容器苗2.0元/株;3年及3年生以上裸根苗3.0元/株,容器苗5.0 元/株。

形成球状:冠幅≥30<50厘米,60元/个;冠幅≥50<80厘米,100元/个;冠幅≥80厘米,按每增加1厘米增加5元,以此类推。

注:1.对出土而未到10月底的苗木,按I、Ⅱ级苗补偿标准平均数的85%执行。2.死苗不计价;对萌生性苗木主干死亡的,调查萌生苗最大的一株,对照相应标准执行。3.苗木株数根 据行业管理标准规范采取样方调查计算。若同一地块内,苗木规格差异较大,对工级和工级以下苗木按苗木等级分级单价测算,超过工级以上的苗木,按工级以上苗木平均地径对照相应的标准单价统一测算。4.苗围面积按育苗净面积计算(除排水沟、地埂、步道等),如有苗床的,不超过土地大量面积的75%。5.本表未列入的实生苗,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补偿意见。6.林木样方调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附件14

药材等经济作物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名称

单位

补偿金额

备注

1

板蓝根

/m²

5


2

半夏

/亩

12000


3

冬参

/m²

55


4

独活

/m²

10


5

防风

/m²

12


6

天麻(平地)

/m²

70

按种植规范种植,每亩按400平方计算

7

天麻(山坡)

/窝

260

以实际种植窝数计,每亩种植超过40窝的以40窝计算

8

葛根

/亩

5400


9

瓜萎

/亩

8500


10

杭白菊

/m²

15


11

金银花

/亩

12000


12

路党

/亩

4800


13

前胡

/亩

7000


14

芍药

/m²

20


15

太子参

/亩

7000


16

续断

/亩

4200


17

一枝嵩

/m²

12


18

知母

/m²

8


19

栀子花

/m²

14


20

魔芋

/亩

14000

每亩种核株数3000株计算

21

冬荪

/m²

120

按种植规范种植,按实际平方计算

22

川芎

/亩

5200


23

苦参

/亩

4300


注:本表未涉及的药材种类以及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附件15

“三电”迁改(通信、广电)补偿指导标准

单位:万元/km

形式

类别及主材

同杆同沟补偿标准

单路由光缆且原有路由为产权补偿标准

直埋

光缆14芯以下

5.0

7.15

光缆16-24芯

5.4

7.65

光缆26-48芯

5.8

8.3

光缆50-96芯

6.3

9

光缆96芯以上

7.6

10.8

架空改直埋综合价



50对以下电缆

6.4

9.14

100对电缆

7.4

10.50

200对电缆

8.8

12.60

300对电缆

10.3

14.70

300对以上

11.8

16.80

架空

光缆14芯以下

3.6

5.20

光缆16-24芯

4.6

6.60

光缆26-48芯

4.9

7.00

光缆50-96芯

5.2

7.40

光缆96芯以上

6.0

8.50

50对以下电缆

5.4

7.67

100对电缆

5.9

8.40

200对电缆

6.6

9.45

300对电缆

7.4

10.50

300对以上

8.8

12.50

电力及基站房屋等

基站房屋


经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查后确定。

铁塔


基站机房内的所有设施搬迁

新建基站地网


10kv


0.38kv


0.22kv


附件16

“三电”迁改电力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项目

规格

补偿标准


1

10KV

LGJ-50

7.5万元/KM


2

10KV

LGJ-70

8万元/KM


3

10KV

LGJ-95

10.2万元/KM


4

10KV

LGJ-120

11万元/KM


5

10KV

LGJ-150

12万元/KM


6

10KV

LGJ-185

13万元/KM


7

10KV

JKLYJ-10KV-1×150绝缘

16万元/KM


8

10KV

JKLYJ-10KV-1×240绝缘

18.9万元/KM


9

10KV

50架空绝缘线JKLYJ-50

10万元/KM


10

10KV

70架空绝缘线JKLYJ-70

12万元/KM


11

10KV

95架空绝缘线JKLYJ-95

14万元/KM


12

10KV

120架空绝缘线JKLYJ-120

15万元/KM


13

10KV

YJV22-10KV-3×50

35万元/KM


14

10KV

YJV22-10KV-3×70

43万元/KM


15

10KV

YJV22-10KV-3×95

50万元/KM


16

10KV

YJV22-10KV-3×120

55万元/KM


17

10KV

YJV22-3×300

149.3万元/KM


18

400V

YJV22-4×70

23.3万元/KM


19

400V

YJV22-4×95

29.3万元/KM


20

400V

YJV22-4×120

35.9万元/KM


21

400V

YJV22-4×150

45.1万元/KM


22

400V

LGJ-50

7.5万元/KM


23

400V

LGJ-70

8万元/KM


24

400V

50架空绝缘线

10万元/KM


25

400V

70架空绝缘线

10.8万元/KM


26

400V

50地埋式电缆YJV22-4*50mm^2/1KV

16万元/KM


27

220V

VV0.6/1KV

12.4万元/KM


28

220V

YJV22-2×70

13.1万元/KM


29

220V

LGJ-35

4.2万元/KM


30

220V

LGJ-50

5万元/KM


31

220V

35架空绝缘线JKLYJ-35

5万元/KM


32

220V

50架空绝缘线JKLYJ-50

5.8万元/KM


33

220V

35地埋式电缆YJV22-2*35mm^2/1KV

7.5万元/KM


34

220V

50地埋式电缆YJV22-2*50mm^2/1KV

10万元/KM


35

10KV

变压器拆迁及安装100KVA以下

0.9万元/台


36

10KV

变压器拆迁及安装100KVA以上

1.2万元/台


38

220V

户表拆迁安置、不含外线路架设

0.04万元/台

注:1.35KV及以上高压线路补偿标准按设计标准经中介审查后确定。2.含运输、材料、安装、税收等费用,不含青苗、土地赔付费用。3.如有标准内尚未涉及的补偿项目,由征收部门、项目业主及相关单位以一事一议进行明确。

附件17

炮损理赔指导标准

一、砖瓦房

1.屋顶表面受损裂缝采取二布三油处理方法:标准为150元/m²。2.屋内顶面受损补缺刷浆:标准为40元/m²。3.室内外墙身轻微裂缝维缮刷浆:标准为40元/m²。4.主体墙身受损裂缝标准为450元/m²;

二、砖木结构瓦面房

1.石棉瓦:大波型:1.8 m×0.6 m标准为80元/张;小波型:1.8 m×0.6 m标准为55元/张。2.小青瓦受损补漏:标准为100元/m²。3.普通水泥瓦:标准为100元/m²。4.檩子受损更换:标准为220元/根。5.椽皮断损更换:标准为80元/块。6. 木楼板受损更换:标准为180元/m²。

三、砖木结构草面房

1.更换檩子:标准为180元/根。2.更换椽阁:标准为50元/块。3.换草补洞:标准为36元/m²。     

、土墙瓦面房、土墙草面房

1.土墙身裂缝(含双面)修缮:标准为80元/m²。2.补修墙身(含双面)粉刷石灰浆:标准为72元/m²。3.瓦、檩子、椽阁等参照第二、三款执行。

五、石墙瓦面、草面房

1.补墙身裂缝:标准为100元/m²(含室内粉刷,其他参照第二、三款执行)。

六、普通照明线

1.进线4mm²双线(铝芯):标准为20元/m。2.进线6mm²双线(铝芯):标准为30元/m。3.进线10 mm²双线(铝芯):标准为25元/m。4.进线15mm²双线(铝芯):标准为28元/m。5.进线25mm²双线(铝芯):标准为35元/m。6.更换木杆标准为280元/根。7.更换水泥电线杆标准为580元/根;上述各类线、杆的赔补含配件在内。

七、供水设施

1.6分镀锌管:标准为35元/m(含配件)。2.4分镀锌管:标准为30元/m(含配件)。3.胶管及其他类型管件:按当地市场价进行补偿。

八、畜厩厕所补偿参照上述同类住宅等级,补偿费下浮30%执行

九、各类构造物补偿

1.室内外水泥地面裂缝:标准为50元/m²。2.住宅标准门:带风窗的每樘标准为460元,不带风窗的每樘标准为400元。3.标准窗子:标准为220元/m²(含玻璃、油漆)。4.门窗玻璃:标准为60元/m²。5.铝合金标准为200元/m²。

十、炮损补偿应在路基工程施工基本结束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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