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作用,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按照《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论的公告》,县人民政府决定:
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大方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方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1 |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方府通〔2020〕22号 |
2020年10月27日 |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
方府发〔2021〕3号 |
2021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