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后评估,现将评估结论公告如下:
一、《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方府通〔2020〕22号),评估结论:予以废止。
二、《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方府发〔2021〕3号),评估结论:予以废止。
三、《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复退军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方府办通〔2016〕248号),评估结论:组织修改。
四、《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方县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调整定价的公告》(方发改发〔2019〕38号),评估结论:继续有效。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方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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