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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05 16:36
文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5-06-05 16:36:42 来源:

一、起草背景

大方天麻是大方县知名特产,明代为进贡皇室的珍品,素有“中国天麻数贵州,贵州天麻数大方”之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名“中国天麻之乡”称号。2008年10月31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大方天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6年11月7日,获准“大方天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2016年,为推动大方天麻产业发展,大方县发布并注册了大方天麻形象标志(logo)。目前,大方天麻地理标志产品用标主体共7家。大方天麻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和证明商标以来,大方县内无专门部门来管理“大方天麻”区域品牌,造成大方天麻公共标志使用率低,存在使用申请条件不明确、使用方式不规范或随意使用、无人监管的混乱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大方天麻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为突出“中国天麻之乡”战略定位,着力打造以大方为核心的天麻全产业链融合发展集群,把“大方天麻”打造成为全国知名品牌,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文件起草,2024年3月20日,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分析研讨会;2024年7月4日,邀请宣传部、司法局、民政局、工信局、贵州省地理标志研究会、大方县天麻协会、贵州九龙天麻有限公司、贵州乌蒙腾菌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对《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进行讨论;2024年7月29日,将《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至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征集到两条意见,采纳两条;2024年8月30日至9月30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9月12日,再次邀请宣传部、司法局、民政局、工信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对《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等“大方天麻”品牌建设内容进行座谈;2024年10月21日,完成《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的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11月26日,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2月5日,将《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县委政法委备案;2024年12月20日,县市场监管局将相关材料送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查,司法局于2024年12月25日出具《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审议稿)》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并提出十条审核意见,后续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县市场监管局将审核意见全部采纳并修改。2025年5月9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审议稿)》共二十三条规定,分为总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与使用、“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申请与使用、“大方天麻logo”专用标志申请与使用、管理、监督、附则共七章。

第一章“总则”(一至四条)

该章明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明确大方天麻公共标志包括“大方天麻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大方天麻证明商标”“大方天麻形象logo”。明确大方天麻公共标志的管理主体。

第二章“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与使用”(五至七条)

该章明确大方天麻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受理、申请、使用。“第五条”明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主体限于大方天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天麻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 大方天麻》地方标准;“第六条”明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程序及材料;“第七条”明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

第三章“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申请与使用”(八至十条)

该章本条明确大方天麻证明商标的受理、申请、使用。“第八条”明确大方天麻证明商标的使用主体,大方天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天麻产品、原料质量符合《地理标志产品 大方天麻》地方标准;“第九条”明确大方天麻证明商标使用的申请程序及材料;“第十条”明确大方天麻证明商标的使用。

第四章“大方天麻logo专用标志申请与使用”(十一至十三条)

该章明确了大方天麻logo的受理、申请、使用。“大方天麻logo”普通商标标识使用人向大方县天麻研究所提出申请,大方县天麻研究所对标识使用人的产品质量和产地进行审查,审查条件与地理标志产品和证明商标保持协调。

第五章“管理”(十四至十六条)

该章对大方天麻公共标志日常使用和管理作了规定。明确大方天麻公共标志的使用和印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识不得随意更改;使用者按规定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目的在于对使用主体有一定约束力,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保证大方天麻产品质量,维护市场声誉。

第六章“监督”(十七至二十条)

该章大方天麻公共标志使用监督的措施。“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大方天麻公共标志,或伪造或者冒用大方天麻公共标志;“第十八条”规定加强大方天麻公共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使用标识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九条”确定监督部门;“第二十条”规定使用人使用资格要求。

第七章“附则”(二十一至二十二条)

明确了《大方天麻区域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生效时间。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规范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志使用与管理。二是通过推广“区域品牌(大方天麻)”+“企业产品品牌”的组合运营模式,推进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建设,提升大方天麻品牌知名度。三是明确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志的申请、管理和监督部门。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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