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中小型灌区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4年12月3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调节水意义重大,对历史、对民族功德无量,要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农水〔2021〕34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各级配套完善灌区管理办法,落实灌区管理职责,发挥灌区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方县中小型灌区运行管护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农田水利条例》;
(三)《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四)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五)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六)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关于编制大中型灌区运行管护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大方县中小型灌区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共有十个章节,各个章节内容及涉及的项目如下::
第一章:总则。简要介绍了《办法》编制背景、编制意义、编制定位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主要内容为灌区管护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职责等。
第三章:明晰产权。主要内容为灌区项目产权明晰情况和灌排工程管理范围。
第四章:农业水价。主要内容为计量设施安装、灌溉水价机制建立情况等,统筹推进灌区建设改造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第五章:经费来源。主要内容为落实灌区工程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及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来源,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款专用、管好用好资金等。
第六章:管护制度。主要内容为灌区具体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
第七章:用水管理。主要内容为结合灌溉用水需求,制定有效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用水管理制度,提高灌溉保障水平。
第八章:应急管理。主要内容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运行安全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灌区防汛抗旱体系,落实防汛抗旱抢险责任制,定期进行演练,按规定开展汛前、灌前、灌期检查,保障灌区工程灌溉用水和度汛安全;确保工程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等。
第九章:处置。主要内容为对各种破坏、侵占、损毁灌区骨干工程等行为的处置。
第十章:附则。介绍本办法解释权限、施行日期及其它重要内容。
四、解读咨询电话
如对《办法》还有不解之处,请联系县水务局,电话:0857-5250695。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