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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征地拆迁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17 14:48
文号 方府公告〔2023〕53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大方35KV凤山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3-06-17 14:48:56 来源: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大方35KV凤山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大方35KV凤山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凤山乡店子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大方35KV凤山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5006公顷,其中:农用地0.5006公顷(耕地0.4491公顷<旱地0.4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5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涉及的凤山乡执行第二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其标准为耕地42550元/亩,林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8500元/亩,未利用地10000元/亩。青苗按当季农作物实际产值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编制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审核意见书。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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