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类型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王月月
王正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方房权证(2004)字第010408890号
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利民路B1栋3层301号
104.65
住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毕节市大方县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C区8、9号窗口处
联系方式:0857-5230003
大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8日
主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方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
黑客攻击破坏举报电话 毕节市公安局 0857-8300348 贵公网安备 5205210200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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