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陈陆菊因保管不善,将本人的FT160097号《房屋抵押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FT160097号《房屋抵押登记证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送达大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中心负一楼C区8、9号窗口,联系电话:0857—5230003)。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陆菊
2025年4月15日
主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方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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