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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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对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移交符合在大方县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大方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退役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上报拟推荐全国、全省及列入全市重点保护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初审、申报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