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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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大方县委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毕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设置大方县政府工作部门等事项的批复》(毕市机编办〔2020〕1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方县商务局、大方县大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大方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军民融合办)设在县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局),接受中共大方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直接领导,组织研究提出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承担全县军民融合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县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军民融合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大数据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大数据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负责研究拟定全县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基础设施、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政策研究,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指导协调推进大数据与“四个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县网络和信息服务县场;负责全县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按规定做好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联系在毕电信运营企业有关工作。

(四)拟订工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大数据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相关企业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五)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做好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大数据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申报中央及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拟订年度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建设并按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领域投资项目有关设备招标工作。

(七)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省、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省、县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县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

(八)负责工业行业(除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烟草工业管理工作;承担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县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九)组织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布局;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拟订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十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信息化和大数据产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工业、信息化和大数据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领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人才教育有关工作。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委员会、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调整。

将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管理职责(全县能源经济运行调度和协调保障职责;工业用煤、成品油的协调和紧急调运职责;电力协调、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职责,以及能源行业产业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权限上报或批准、备案、核准,能源行业管理、行业安全、资金安排、人才培训、创新体系建设、贯彻能源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等)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县煤炭工业办公室的相关职责划入县能源局。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做强做优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努力构建具有毕节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全面提升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大数据技术创新能力和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一是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提高新兴产业占比,培育打造工业经济新的增长极。二是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围绕做大做强十大工业产业,以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为引领,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发展、绿色发展。三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力破解政策落实瓶颈,做深做细涉企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企业困难,推动企业做优做强,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四是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加快向中高端制造体系迈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五是推动工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六是以大数据应用作为产业发展的战略引领,挖掘数据资源价值,集聚大数据技术成果,推动大数据与“四个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为毕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提供支撑。

(十七)与县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县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第五条县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文印、档案、督查、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协调各科室有关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等工作;牵头开展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拟订全县工业、大数据和商务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县工业、大数据和商务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提出生产性服务业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由国家和省市县内实施的科技重大专项及全县工业和大数据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重大技术装备、高新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及工业和大数据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组织申报省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对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议案提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三)企业综合管理股。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大数据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商务、大数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大数据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产业政策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承担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基本情况、基础数据、重要信息等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原材料工业发展形势,提出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业法规和经济政策,承担通用机械、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医药、食品(含白酒)、轻纺、家电、包装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及政策措施;推进消费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推动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烟草工业生产。

组织研究新型工业化战略性问题,提出发展思路和建议。承担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医药、食品(含白酒)、轻纺、家电、包装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基本情况、基础数据、重要信息等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原材料工业发展形势,提出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提出县域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措施,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承担新材料产业培育和研发指导等工作;组织协调散装水泥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业法规和经济政策,承担通用机械、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汽车的准入事项;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及大数据领域投资项目有关设备招标工作。推进消费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推动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产业等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工业基础能力建设,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成果专化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鉴定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跟踪推进本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国有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配合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配合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等工作;配合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民爆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承担民爆物品产品质量监督和科研项目管理;参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负责军民融合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四)民营经济和节能资源利用股。参与研究制订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制订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活动;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业辅导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相关培训工作;协调推进各类融资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指导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及方向;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专业化生产和为大企业配套;指导全县民族民间工艺品发展工作;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建立和规范创业基地。承担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领域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规划;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节能财政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参与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指导工业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

(五)商务办公室。承担商务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商务领域相关企业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承担商务领域的产品、工艺展览推介以及组织开展和参加国内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国际酒博会等活动; 组织开展和参加国内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国际酒博会等内贸促进活动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经营;承担商务业务新闻宣传有关工作,组织商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对外开放发展计划,统筹对外开放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外资、外贸、外经“三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口岸建设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组织开展区域开放型经济合作;协调联系贸促会工作;统筹指导通关服务中心工作;组织制定全县“三外”指标计划,加强指标调度、统计、分析;组织制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推进服务贸易平台建设;指导全县开放型经济业务工作及培训,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我县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有关目录;协调争取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品牌战略,培育我县出口品牌。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内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制定全县超市、商贸综合体、商业新业态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县商贸服务业(批、零、餐业)年度目标计划和年度社会消费促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负责营造“互联网+流通”的发展生态环境,推动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协调“一带一路”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标准和流通业规划并组织推动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商贸物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全县商业体系、农村市场、农产品流通体系、商贸物流、冷链物流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开展全县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和制定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城市配送提质升级,积极推动全县城市物流配送及商贸物流发展;负责商贸企业上规入统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负责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及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客户、物流、库存和数据等资源共享;统筹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推进涉及电子商务的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电子商务平台、园区、基地和示范类项目建设,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作好电子商务市场监管;负责我县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承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国内合作;负责组织我县电子商务和商贸领域培训工作。承担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相关处(科)室和局交办的工作。

(六)大数据管理股。承担统筹数据资源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大数据、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承担县级大数据、信息化建设方案审核;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跟踪推进本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拟订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推动工业领域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协调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推广应用;承担统筹信息化建设平台工作。负责大数据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大数据产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协调解决大数据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大数据行业有关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审批、备案和核准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订县级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平台创业创新、试点示范平台建设;承担统筹推进大数据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融合应用;推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促进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和简政放权;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协调在大方通讯运营企业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促进行业、企业大数据应用工作;承担全县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大数据重点产业项目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发展、企业培育、品牌打造;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推动第三方数据中心服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领域相关企业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推动相关部门、社会机构、企业开展大数据合作; 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经营;承担新闻宣传有关工作,组织行业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等社会组织工作。联系在大方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