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全县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参与拟订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管理价格监督调控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以及省、地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全县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外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核准和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管理,开展重大项目稽查。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定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县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拟定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要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工作,参与和协调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对外经济协作的规划、计划;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对外经济协作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意见。协调与对口帮扶城市及外省(区、市)经济合作有关工作。
十四、协调铁路、机场在县内的建设事宜,负责县内铁路、机场和高速公路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建设中的协调工作;协调公路重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将县发展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二)将县发展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
(三)将县发展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四)将县发展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五)将县发展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六)将县发展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粮食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
(八)增加“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职责;
(九)增加“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