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大方县城镇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公告如下:
一、燃气种类
我县使用的燃气种类主要为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二、气质成分
1、液化天然气:高位发热量为36.8MJ/m³,硫化氢和二氧化碳摩尔分数均未检出或低于检出限,符合天然气国家标准《GB 17820-2018》。
2、液化石油气:密度(15℃)0.577g/ml,蒸气压(37.8℃)317 kpa,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为0.57%,蒸发残留物<0.05 ml/100 mL,总硫含量<10 mg/m³,无硫化氢及游离水存在,符合液化石油气国家标准《GB 11174-2011》。
附件:1.液化天然气检测报告.pdf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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