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春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我单位(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租赁第9号钢结构厂房第一层,面积1000平方米,期限为5年(从2014年2月25日至2019年2月24日止)。后因贵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正常生产,且将生产设备及其他物品占用标准化厂房,导致资源浪费,资产闲置。据此,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与我单位(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签订的厂房租赁期限已于2019年2月24日到期,租期期满后,你公司仍有设备占用我单位厂房,面积约200平方米。我单位在保留追缴你公司所欠厂房租金等费用(租金金额按照实际占用面积计算)的同时,特通知解除你公司与我单位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
二、因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失联,故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若你公司未自行拆除占用我单位厂房中的设备、将所欠缴的租金等费用交清,并搬离厂房的,我单位将组织人员把你公司物品强行清理出厂房,且不予保管,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及物品丢失等,概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贵州大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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