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商业体系建设,根据《贵州省商务厅关于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立项审查的通知》要求,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实施主体为投资参与大方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建设周期在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申报项目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已获得过财政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农贸市场、集贸市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设施、设备投入。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新建或升级改造大型流通企业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传统商贸企业多业态发展投入。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新建或升级改造农产品集配中心、产地交易市场;新建或升级改造冷链物流设施。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商贸企业综合性服务转型投入。
(六)完善县域家具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家具家电专业分拣中心或具备家具家电专业分拣功能的综合分拣中心为主的网络体系建设投入。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大方县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四)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支持方向的项目。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在线监管审批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运营类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8.保障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设施设备购置清单或采购计划,以及采购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四)项目支撑附件
基础设施建设类: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6.对于有行业准入许可经营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文件,如药品经营研发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GMP认证等。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8.自然资源(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9.已开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的行政许可要求,提供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证明)等;执行审批制的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10.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11.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12.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13.未获其他中央资金支持声明(原件)
运营类: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4.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
5.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6.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7.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8.未获其他中央资金支持声明(原件)
9.其他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相关技术、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五、征集时间、地点
有申报意向的乡(镇、街道)及企业,请于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5日到县商务局二楼(奢香大道北段佳鑫路口)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游家亮、李勇
联系电话:13668571055 15186166648
邮 箱:dfxswj2025@163.com
附件:1.省商务厅关于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立项审查的通知.pdf
大方县商务局
2025年1月26日
主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方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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