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政民沟通,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开放范围
第二条 开放会议类型。主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以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会议。
第三条 开放重点领域。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城市治理、市场监管、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经济社会政策、减税降费、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领域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政府及部门会议。
第四条 开放对象。主要面向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参政议政能力、享有相应民主政治权利的人士。以下统称为社会公众。
第三章 开放要求
第五条 会前广泛征集意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牵头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加强政策预期管理和前瞻性引导,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第六条 会中扩大参与面。加大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力度。会议审议时,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作出说明。
第七条 会后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在网站发布会议审议情况,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平台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进一步扩大会议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度。要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关注舆情动态,适时适度加以宣传引导。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民生事项作出决策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同时通过网络意见征集等形式,进一步吸收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续相关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会议开放是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促进政府公开透明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觉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制定会议开放计划,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点会议议题,要精心谋划开放形式,进一步完善开放程序,确保会议开放取得实效。
第九条 规范工作程序。报请县政府召开的会议,牵头部门要在会议方案或议题申报表中注明会议开放形式、邀请代表类别等,并与方案或申报表一同报批。对于邀请代表列席会议的,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会议开放工作程序,对代表产生机制、代表责任义务、会议组织安排和会议纪律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条 创新开放方式。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完善政府网站的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进一步拓展政府服务热线、在线访谈等公众参与功能,切实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方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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