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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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乡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乡人大工作职责

1、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级人民代表大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长、副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选人民代表大会缺的表和罢免个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