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和依据 | 备注 |
1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内部运行管理信息及过程性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 |
2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单位上报的原始统计数据 | ||
3 | 城市环卫内部运行管理信息及过程性信息。 | ||
4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从业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5 | 城市市政、环卫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监督检查情况。 | ||
6 |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不宜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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