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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0-15 16:08:01       文章字号:     

序号

非公开信息

理由或依据

1

日常政府法制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2

政府法制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

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对工作作出的批示、指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4

涉及干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档案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5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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