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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文广局非公开信息目录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9-26 16:32:10       文章字号:     
序号 非公开信息名称 理由或依据 责任部门
1 报送上级的涉及文化艺术工作的请示、报告、建议及文化艺术领域形式与动态的内部分析、工作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 正在审议讨论、调查研究、统计分析的文化艺术领域过程性信息(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重大决策文件草案除外)。 相关信息处于形成阶段,具有不确定性。
3 党组(党委)工作内部信息、人事工作、文化统计分析等过程性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4 非遗对外展示展演中涉外、港澳台特别重大事项的商谈方案、实施方案以及内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传播、利用。
5 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文化市场违法案件的案情、相关数据、查处情况、有关建议及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6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7 涉及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内部掌握的处理方针、政策和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8 对外宣传方面重要的双边(多边)合作方案、机制、措施。
9 对外宣传工作中内部掌握的国别(地区)政策。
10 “扫黄打非”专项行动:行动方案、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11 全国广播电视覆盖网总体规划。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12 安全播出防范相关信息,包括防范估计破坏广播电视播出的规划、措施、方案、调度令、应急预案及卫星上星抗干扰参数等相关材料。
13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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