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
1 | 交通计划、预算中有关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投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2 | 交通战备设施规划、部署方案、措施和部署图表,以及有关交通战备的工程规划、勘察、设计的图纸、资料及有关数据。 | |||
3 | 交通运输部门交通战备物资储备数量和储备点分布及相关信息;交通战备专业队伍编制、分布、技术状况、装备情况及担负的保障任务;列入战备动员的车辆数量,船舶的船型、数量、分布及加改装技术方案及相关信息。 | |||
4 | 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25万的标有经纬度、控制点或水准点的公路地形图、港区地形图、沿海地形图、航道图。 | |||
5 | 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结果。 |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2006〕57号)第四十四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 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投标参照执行。 | |
6 | 路政、运政、水运、质量监督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等结案前的资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
7 |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正在审议讨论的经济运行分析、发展规划等阶段性成果。 | |||
8 | 需经上级机关审批但还未被批准的方案、计划、项目等。 | |||
9 | 交通运输部门接待涉台重要团组、人士工作方案、谈话记录等相关信息 | 交通运输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交办发〔2010〕338号) | ||
10 | 重大、特大交通运输事故调查情况 | |||
11 | 涉及交通战备的全国二级交通重点目标,战时交通保障计划(方案)和船舶、车辆等运输力量保障预案 | 交通运输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交办发〔2010〕338号) | ||
12 | 涉及交通战备的全国三级交通重点目标,战时交通保障计划(方案)和船舶、车辆等运输力量保障预案 | |||
13 | 涉及国内、国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交通运输保障安排,及有关专船、航行路线、停靠港站码头等信息 | |||
14 | 重要内河上及公路交通干线上特大型和重要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的坐标、高程等技术参数和桥基地质结构与水的流速。 | |||
15 | 特殊重大事件交通保障计划(方案) | |||
16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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