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羊场镇人民政府: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2〕933号)转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下达
(一)实施范围。大方县羊场镇。
(二)受益对象。以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为赈济对象。
(三)下达方式。本次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其中:大方县羊场镇朱仲河村河道治理项目27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97.48万元,劳务报酬占比36.1%),大方县羊场镇陇公村河道治理项目23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84.85万元,劳务报酬占比36.9%)。本次资金的分解下达是在因素法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县上报的符合以工代赈专项支持范围的项目予以分解下达。
二、组织实施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和《贵州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村委会等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我局将督促你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你单位与施工单位要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以工代赈项目严格按照不低于中央资金30%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可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发放比例。强化对劳务报酬发放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我局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附件: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pdf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