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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11 16:18
文号 方府办通〔2023〕10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大方县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3-05-11 16:18:34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方县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大方县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我县防汛应急管理能力和综合处置能力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1.2 编制目的

确保城区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提高对暴雨洪水、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大方县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毕节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大方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县城市防洪排涝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城镇内涝灾害、山洪灾害(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及由此引发的其它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排水防涝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单位职能职责,明确各单位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我县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排水防涝抢险救灾,规范排水防涝行为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县利益,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单位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单位间的协调与合作,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生命第一,科学施救。洪涝灾害发生后,将救护人员生命作为首要任务,迅速进行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大方县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

成立大方县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县城排水防涝应急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组织构成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主持工作

龙兴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钱爱生  县住建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罗玉友  县气象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员:县人武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销社、县供电局、大方移动公司、大方电信公司、大方联通公司、红旗街道办事处、顺德街道办事处、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九驿街道办事处、东关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2.3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排水防涝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2.组织制定全县排水防涝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

3.适时会商全县排水防涝工作形势,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排水防涝灾害防御工作

4.统筹指挥重特大内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排水防涝工作

2.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排水防涝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排水防涝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军民、警民联防,以及社会抢险救援力量统筹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城区地下人防设施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编制物资储备确保地下人防设施的安全度汛。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城区排水防涝物资、抢险设备储备、物资调度工作;负责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组织开展内涝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内涝灾情严重时组织抢险救灾队伍承担内涝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抢修水毁基础设施等重大任务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汛期建筑工地安全施工和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对居民小区排水防涝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指导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编制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城区低洼易涝地段排查整治;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参与组织指导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河道防洪预案编制重点水闸汛期调度等城区泄洪通道工作;负责指导编制本系统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负责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水毁排水设施的抢险修复;负责水毁修复项目的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安全,依法打击破坏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承担排水防涝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城区河道水量监测,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和分析预报成果,发布重要水情预报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监测和预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为排水防涝、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材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

县发改局:负责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项目的立项批复工作,并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申请和下达上级补助资金;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粮食供应

县教科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区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做好学生防灾避险教育宣传;内涝发生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排水防涝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督促指导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提供道路积水情况,根据积水情况适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内涝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配合有关单位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指导县内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公众通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保障公众通信网络畅通组织指导因内涝水毁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抢修,做好内涝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无线电通信频率保护性监测,保障无线电通信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区敬老院、福利院等单位做好城市内涝防范工作;负责做好内涝时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因灾导致生活陷入临时性困境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

县财政局:责排水防涝物资经费的筹措、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特大排水防涝经费的拨付和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汛期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负责承担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负责协助做好城市应急排涝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处理内涝产生的水污染环境突发事件。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系统排水防涝工作;负责组织和提供城市内涝应急运输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所管养公路的排水防涝安全工作,及时修复因灾毁损公路,确保重要交通干线和排水防涝通道畅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商场排水防涝工作,内涝发生时组织商户安全转移;负责维护好灾后灾区市场秩序。

县文广局:负责指导城区旅游景点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排水防涝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做好广电网络设施的防涝安全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做好城区医疗机构的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内涝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红旗街道办事处顺德街道办事处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九驿街道办事处东关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明沟的排水疏通工作;负责落实内涝抢险后清淤等环卫措施;负责危房的排查及灾后转移安置,确保万无一失。

县供电局:负责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施防涝安全的监管工作,协调保障排水防涝应急及电力供应抢险救灾工作。

大方移动公司、大方电信公司、大方联通公司:根据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排水防涝信息;负责应急通信设施的检修维护及防涝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下调集应急通讯设备,保障抢险救灾现场通信畅通。

2.5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城市排水防涝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立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江同志(主持工作)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

2.负责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内涝灾害信息有关情况,提出内涝灾害处置建议

3.负责内涝灾害应急处置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 基层排水防涝组织

顺德街道办事处、红旗街道办事处、九驿街道办事处、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东关乡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设立排水防涝组织,明确职责和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排水防涝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市气象信息预警系统,对气象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排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重要天气预报、突发强降雨预报预警及雨情信息;预报可能发生严重内涝灾害时,水务局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城区各水体水情及排水管网运行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县气象局发布气象预警及警报后,各成员单位应及时组织巡查道路、涵闸、排水、泵站及附属结构设施,及时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落实各项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成员单位每年汛期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出现内涝险情后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现场处置,减少灾害损失。

3.2 预警

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3.2.1 Ⅳ级预警

县气象局发布城区未来1小时降雨量达1519.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预报,可能出现局部积水。

3.2.2 Ⅲ级预警

县气象局发布城区未来1小时降雨量达2029.9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预报,可能出现局部内涝。

3.2.3 Ⅱ级预警

县气象局发布城区未来1小时降雨量达3060毫米或3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预报,可能出现区域性内涝。

3.2.4 Ⅰ级预警

县气象局发布城区未来1小时降雨量达6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预报,可能出现大面积内涝。

3.3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Ⅳ级、Ⅲ级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Ⅱ级预警信息由指挥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Ⅰ级预警信息由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发布、调整和解除。

3.4 预警措施

发布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指挥部应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移动式发电机组、牵引车辆、移动泵的检查和试运行工作,确保设备使用时能够良好运行;

4.加强排水管道的巡查和雨水泵站的值守,确保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

1.顺德街道办事处红旗街道办事处九驿街道办事处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东关乡人民政府必须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送辖区内城市内涝灾害信息。

2.发生重特大内涝灾害后,各排水防涝组织必须在接报后20分钟内向指挥部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灾害在发生过程中演变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4.2 先期处置

接报发生重大级别及以上内涝灾害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事发地及相关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及副指挥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划定危险区域、管控现场、发布风险预警,及时转移危险区域内群众,及时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有效管控灾情险情态势,避免灾情险情扩大,并及时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专项应急指挥部

4.3 应急响应

4.3.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城市内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城市内涝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其他情况按《大方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执行。

4.3.2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受灾程度和会商成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领导签发后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发布。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领导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

4.4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4.1城市内涝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由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后启动城市内涝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未来12小时内县中心城区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县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人行天桥开始积水,且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0.2米,人行天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0.3米时。

3)其他经指挥部认定的一般内涝灾害。

4.4.2城市内涝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指挥部副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城市内涝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未来6小时内县中心城区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县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人行天桥开始积水,且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0.2米以上、0.3米以下,人行天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0.3米以上、0.5米以下时。

3)其他经指挥部认定的较大内涝灾害。

4.4.3城市内涝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城市内涝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未来03小时县中心城区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县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人行天桥开始积水,且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0.3米以上、0.5米以下,人行天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0.5米以上、1米以下时。

3)其他经指挥部认定的重大内涝灾害。

4.4.4城市内涝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启动城市内涝I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未来03小时内县中心城区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县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人行天桥开始积水,且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0.5米,人行天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1米以上时。

3)其他经指挥部认定的特别重大内涝灾害。

4.4.5响应措施

1)Ⅳ级和Ⅲ级响应措施

符合Ⅳ级或Ⅲ级响应条件时,启动Ⅳ级或Ⅲ级响应。响应启动后,灾情发生地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处置工作,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2)Ⅱ级响应措施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启动Ⅱ级响应。灾情发生地应成立现场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②对城区积水较深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确保行人、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

③对城区积水较深路段采取揭开污水检查井和雨水箅子的方法人工助排,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④对城区地下人行通道内积水采取泵站抽排的方式提排积水

⑤根据城区积水情况组织移动式发电机组、牵引车辆、移动泵车等排涝设备进行机械抽排

⑥对城区水毁市政排水设施进行抢修恢复

⑦视情况向受淹区域群众发布停业、停课、停产等公告。

3Ⅰ级响应措施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启动Ⅰ级响应。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力量,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指挥部指导意见,视情况发布停业、停课、停产等公告,必要时请求市级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①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指挥部根据内涝灾害形势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原应急响应级别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发布。

②应急响应终止

当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预报近期大的降雨过程;排涝抢险完成,排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后,结束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灾害后,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灾区救灾物资供应、卫生防疫、治安管理、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后期处置工作。

5.1 救灾救济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负责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经应急管理局灾害救助后仍然存在生活困难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民政局按有关政策规定程序纳入城乡低保或者进行临时救助。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市场秩序,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5.2 卫生防疫

灾害发生后,卫生健康局应加强灾区疫情监测和卫生防疫工作,防灾后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

5.3 灾损统计

各行业部门负责灾情核查(包括受灾范围及人员、水毁房屋和设施等)、损失评估等灾害统计上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统计上报。

5.4水毁设施及工程修复

因涝灾毁坏的排涝设施、市政设施、防洪工程、交通、电力、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水文测报、地质灾害监测设备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尽快组织抢险修复,迅速恢复其功能。

5.5 灾后重建

指挥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5.6 总结评估

灾情结束后,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应对内涝灾害进行总结与评估,分析内涝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并进行总结反思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市指挥部。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要共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科学优化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和布局,组建城市排水防涝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要发动群众组成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加强队伍骨干及相关人员培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保障

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物资储备体系,配备足够的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补充、调拨配送和生产工作,确保内涝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的需要。应急物资、装备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处置需要,指挥部向有关单位紧急征用时,设计单位必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6.3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应将排水防涝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市排水防涝救灾资金,并及时安排下达排水防涝经费,按照资金使用规定用于内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6.4 其他保障

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联系沟通机制,保持通讯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建立排水防涝部门会商机制,定期分析城区内涝灾情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排水防涝技术培训,做好排水防涝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大方县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制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并报市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备案。

7.2 应急演练

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的防汛抗旱应急演练中增加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演练的内容,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演练。

7.3 责任奖惩

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城市内涝灾害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奖惩制度。对在城市内涝灾害处置工作中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排水防涝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大方县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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