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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15 11:45
文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毕节市2023年消费维权报告》发布→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4-03-15 11:45:06 来源:
今天(3月14日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了《毕节市2023年消费维权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
毕节实行“12315”“12345”双号并行
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全市共发展ODR单位70家
在办理投诉中“诉转案”34件
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12件


全市共75家企业和商家
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与假货承诺
共受理消费者线下无理由退货2633件
新增10家企业建立小额消费纠纷
快速解决机制投诉站
有序推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


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81家次
校园及其周边、农村地区
农贸农批市场及场内经营户
特殊食品经营单位32650户次


酒类生产销售主体8510家次
药械经营使用单位7452家次
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大型
生产经营单位193家次
燃气具及配件销售单位1234家次

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402家次、设备6411台套
累计办结市场监管领域
各类违法案件4375件


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6558批次
普通食品抽检5496批次
药品抽检616批次
医疗器械抽检50批次
化妆品监督抽检75批次
工业产品抽检553批次

完成线上监测
电商平台、网店、网站16731户次
线下检查网络交易经营者2560户次
发现问题217条,立案查处16起
查办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61件
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此外,发布会上还公布了
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

案例一  新购电器出故障  消协调解得退款




2023年1月3日,消费者陈女士到威宁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威宁自治县草海镇某家私城购买价值1200元的洗衣机一台,第三日出现了通电不运行的问题,陈女士与商家多次协商要求退货遭到拒绝。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陈女士投诉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电器类产品“三包”规定》,经调解,商家同意为陈女士退货退款。


案例二  新购车辆有问题  消协调解免费修




2023年2月6日,消费者马先生到威宁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1月6日在威宁自治县六桥街道某汽车店支付74600元购买了一辆轿车,2月1日汽车运行时出现异响。马先生要求商家对汽车进行检查维修,商家以该车型4S店在七星关区为由要求马先生自行前往七星关区维修,双方协商无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马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商家以该车型4S店在七星关区为由不予修理无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经调解,商家同意为马先生免费维修汽车。


案例三  经营奶粉超期限  商家赔偿又受罚




2023年2月17日,消费者任先生向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昌分局投诉,称其在纳雍县张家湾镇某店购买了价值108元的婴儿奶粉1桶。孩子食用后身体出现不适,经查看包装,任先生发现该奶粉已过保质期,要求商家赔偿未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任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调解,该店向任先生支付孩子医疗费用1200元,赔偿10920元。同时,该店涉嫌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纳雍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诉转案”机制,依法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四  培训承诺不兑现  调解协商终退款




2023年2月22日,消费者李女士向纳雍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纳雍县某职业技术培训公司报名参加驾驶培训,并缴纳了3680元培训费。报名时该公司承诺一个星期后开始培训,李女士等待一个多月也未接到培训通知,多次协商退费无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李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公司因自身原因,目前尚不能开展培训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该公司向李女士全额退还了3680元培训费。


案例五  门窗定制不一致  消协调解终退款




2023年3月31日,消费者吴先生到七星关区何官屯消协分会投诉,称其在七星关区水箐镇某铝合金店订购铝合金门窗,并预付定金10000元。铝合金门窗安装后,吴先生发现安装的铝合金门窗厚度为2.0毫米,并非预定的2.5毫米,便要求商家更换铝合金门窗并三倍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吴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商家免费为吴先生更换铝合金门窗,并赔偿1800元。


案例六  虚假修理引纠纷  消协调解得补偿




2023年4月6日,消费者杨先生拨打12315投诉,称其在织金县三甲大道某修理厂花费1600元更换汽车刹车片。维修完成后,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多次提示更换刹车片,杨先生多次与该修理厂协商均未得到解决。后经某汽车4S店检查,该车辆汽车刹车片无更换痕迹,属原厂自带。杨先生遂要求该修理厂退款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无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杨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该修理厂因管理疏漏,修理师傅未更换后刹车片及后刹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该修理厂退还杨先生修理费1600元,并补偿400元。


案例七  预付消费惹烦恼  消协调解全额退




2023年5月9日,消费者秦先生到七星关区市西消协分会投诉,称在七星关区联通大道中环国际某公司预付1590元进行按摩消费,因原约定按摩师已更换,该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秦先生与该公司多次协商退款无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秦先生预付式购买服务后,该公司确实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该公司同意全额退还消费者1590元预付费用。


案例八  定制衣柜不对板  调解协商得赔款




2023年5月8日,消费者安先生到大方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大方县某橱具店定制衣柜,安装完毕后发现衣柜柜门不是约定材质。安先生要求两次返工后,该橱具店仍未提供约定的欧松板。安先生遂怀疑该橱具店以次充好,多次协商要求全额退款无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安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厨具店因为自身原因和工作人员疏漏出现货不对板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调解,该橱具店承诺为安先生按约定安装衣柜并保修三年,同时,赔偿2万元。


案例九  虚构原价引纠纷  既退货款又受罚




2023年10月3日,大方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其在大方县某超市付款130元购买大米1袋,该超市宣传称该大米“原价150元/袋,活动价130元/袋”。王女士回家后发现2023年8月购买的同款大米价格也为130元。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及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王女士投诉的情况属实,超市不能提供降价前交易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调解,该超市退还王女士货款130元。同时,虚构原价涉嫌价格欺诈行为,大方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诉转案”机制,依法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十  品牌地暖被调换  消协调解得赔偿




2023年11月17日,消费者张先生到大方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大方县某商场订购了丹佛斯牌地暖,且签订了合同。在地暖即将安装完毕时,张先生与丹佛斯公司视频联系并请该公司查看地暖排线结构,丹佛斯公司确认该地暖非该公司产品。经鉴定,已安装地暖为耐克森牌地暖,张先生便要求商家按照合同约定更换丹佛斯牌地暖,遭到无理拒绝。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且全屋地暖均已安装完毕,如拆除将严重破坏墙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调解,商家向张先生赔偿8000元并完成后续安装,同时,双方重新签订合同,由耐克森公司负责售后服务保障。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日常定制家居产品时
要注意签订销售合同
遇到货不对板时
要注意保留
不合格产品的样本及消费凭证
为后期维权保留证据

遇到消费纠纷时
消费者可与商家主动协商
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反映或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来  :毕节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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