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 toptp18.png
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信息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06 15:39
文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4-08-06 15:39:26 来源: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方综建监罚字〔2024〕第00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名称

武汉顺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海坤

案件来源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线索移送函》(方住建移)〔202404

违法行为所在详细地址

大方县九驿街道办事处白石社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经查实,武汉顺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14号楼基坑“未按照方案分层回填压实;”。

24号楼基坑“现场4号楼东西方向存在高差,未对4号楼底框回填变形进行监测,容易造成房屋倾斜变形;”。

3“扬尘治理不到位,现场裸土未覆盖,未见雾炮机,喷淋系统未建立;运送回填土的卡车未进行覆盖;”。

行政处罚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

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武汉顺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贰万元(20000.00)人民币的罚款;对项目经理丁熊处以壹仟伍佰元(1500.00)人民币的罚款;对技术负责人刘立峰处以壹仟伍佰元(1500.00)人民币的罚款。2、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武汉顺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贰万元(20000.00)人民币的罚款;对项目经理丁熊处以壹仟伍佰元(1500.00)人民币的罚款;对技术负责人刘立峰处以壹仟伍佰元(1500.00)人民币的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武汉顺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壹万壹仟元(11000.00)人民币的罚款。

以上三项合并对武汉顺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伍万柒仟元(57000.00)人民币的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729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关闭窗口】
政府部门
乡镇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方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

黑客攻击破坏举报电话 毕节市公安局 0857-8300348 贵公网安备 52052102000007号

联系电话:0857-5221392 0857-5222324 传真:0857-5232360 邮箱:gzdafang001@163.com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

单位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ICP备案编号:黔ICP备05000424号 网站标识码:52052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