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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信息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17 10:10
文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4-06-17 10:10:57 来源: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方综规执罚字〔2024〕00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郝华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违法行为所在详细地址

大方县东关乡同心社区寨子组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郝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31229日份擅自在大方县东关乡同心社区寨子组修建两层砖混结构,66.34平方米的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郝华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逾期将进行强制拆除。

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做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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