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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信息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07 16:24
文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大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方府行复﹝2024﹞14号)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4-02-07 16:24:58 来源:


申请人:胡某,史某。

被申请人: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贵州省大方县杜鹃大道中段。

负责人:喻春阳,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方人社监令字﹝2024﹞第3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2024年2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方人社监令字﹝2024﹞第3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具体行政行为。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方人社监令字﹝2024﹞第3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系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前置行为,系程序性行为,属过程性行为,并未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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