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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信息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10 16:21
文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大方县人民政府终止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方府行复〔2024〕20号)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4-04-10 16:21:30 来源:


申请人:丁某。

被申请人:大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住贵州省大方县奢香大道北段。

负责人:李清林    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5224221602725652《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电子凭证》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3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其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准予。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查。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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