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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信息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26 16:17
文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大方县人民政府终止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方府行复〔2024〕17号)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4-03-26 16:17:53 来源:


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交通路。

负责人:周云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告知举报处理结果不服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3月1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准予。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查。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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