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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信息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1-29 10:47
文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大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方府行复〔2023〕60号)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3-11-29 10:47:33 来源:

申请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梅军,贵州平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大方县公安局大方派出所,住贵州省大方县奢香大道南段。

负责人:刘贤军    职务: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其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准予。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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