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包某。
被申请人:大方县东关乡人民政府,住贵州省大方县东关乡罗寨村。
负责人:赵涛 职务:乡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依法回复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确认申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0月31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其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准予。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主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方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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