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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1-24 16:51
文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大方县市场监管局长石分局开展叉车、电梯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3-11-24 16:51:33 来源:

2023年11月以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石分局持续开展叉车、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保障辖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专项整治行动中,长石分局约谈辖区10家红砖叉车、电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求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禁特种设备未检或“带病运行”。

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各叉车、电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一是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二是要落实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是否明确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其中安全员要承担建立健全叉车、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使用登记等职责;三是要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等;四是要完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内容。

整治行动过程中向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宣传了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叉车、电梯有关法律法规,并解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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