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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14 10:22
文号 方府通〔2024〕16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大方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5-01-14 10:22:22 来源:


1.为什么要划定禁(限)燃放区域?

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在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庆祝已成为群众的生活习惯。然而,随着城镇化推进,中心城区人口较为集中,高楼较多,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城区消防安全隐患、空气中颗粒物比例倍增,严重影响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和城市文明形象,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依规划定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禁(限)燃区巡查管控,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良好、安全、宜居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实现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划定禁(限)燃放区域的法定依据及政策文件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毕节市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毕节市人为燃烧污染管控相关区域划定的提示》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法进行划定。

3.划定的禁(限)燃放区域及时间是什么?

答:禁止燃放区域为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2.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加油站、液化气站、加气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等重点消防单位。4.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福利院5.山林、苗圃、草原等重点防火区;6.饮用水源保护区;7.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依法依规临时扩大的禁燃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为大方县中心城区,即:来熏路文峰路红旗小区六组团后丰登大道奢香大道银杏路斗姆阁大桥沟恒大三幼前G326国道庆春中路庆春南路来熏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及其闭合区域外侧300米范围内。

时间是禁燃区内全时段禁止燃放,限燃放区内原则上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及元宵节之外,其余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禁(限)燃放期间相关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新媒体等平台作用,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政策规定,倡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限)燃区的良好氛围。同时,禁(限)燃放期间将严格落实相关禁燃禁放规定,加大对非法经营及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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