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2020年教育部制定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布置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县督导评估工作。2023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对象、内容、评估程序、结果运用和工作要求等,并制定了我省评估指标体系。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出台了《大方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方案》(简称《方案》,下同)。制定“双普”工作方案,主要是体现落实县政府主体责任,以及各部门都能在“双普”工作中发挥部门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我县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进程,切实做好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二、政策依据
方案起草主要依据为《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黔教督〔2023〕10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创新举措
一是多种形式并举,扩大普惠性资源。1.落实三万人以上乡(镇、街道)新建第二所公办幼儿园和大村独立建园,补足配齐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2.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提升公办村级幼儿园保教水平。二是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拨款标准,对评估认定且年检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普惠性民办园分年度以综合奖补的方式进行扶持。三是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1.严格准入制度;2.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4.严格规范收费行为;5.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四是全面提升保教质量。1.坚持科学保教;2.加强县级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五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1.根据现有班级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采取同工同酬的方式对缺编教师及时予以补充;2.加强师资培训;3.加强园长队伍建设。
四、保障机制
组织保障:成立大方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建立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重大事项,破解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经费保障: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拨付,落实省定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师资保障:按师生比1:15配备幼儿园专任教师。
五、惠民利民举措
把学前教育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大民生工程,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全县学前教育从“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迈进。扩大普惠供给,保障幼有所育。推动全县幼儿园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创设丰富适宜的育人环境,促进幼儿、教师共同成长。推进幼小科学衔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
六、关键词解释
学前教育:指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3至6周岁的学龄前儿童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实施的保育与教育。
学前教育普及:是指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为幼儿提供享受学前教育的条件。具体表现在:科学优化幼儿园布局,科学测算学位供求,切实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
学前教育普惠:是指减轻每个家庭学前教育的经济负担。具体表现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政府控价,减轻普通幼儿家庭经济负担。
七、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方案》还有不解之处,请联系县教育局谭勇,电话:0857-5252872。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