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起草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为全面推进我县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也为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毕节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2月7日已发布《大方县地震应急预案》。
二、出台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同时与省、市新颁发的地震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有影响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县外发生的对我县造成灾害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四、主要内容
《大方县地震应急预案》共分为十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三)风险防范。明确了建立健全预案体系、风险隐患排查与评估、工程抗震设防、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方面的工作。
(四)监测预警。明确了地震监测、地震预警、预警行动等方面的工作。
(五)应急响应。明确了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部署、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和县应急响应等工作。
(六)灾情报告。明确了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的灾情收集、报送与发布。
(七)应急处置。明确了地震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工作;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其他地震应急处置部分:临震应急事件,处于预报区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启动相应应急措施;有感地震应急响应,由县减灾办负责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地震传言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县减灾办负责督促和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新闻、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邻县(区)及市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县减灾办根据对我县的破坏情况和影响程度,视情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八)恢复重建。明确了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在省、市人民政府指导下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县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保障措施。明确了组织体系、资金、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十)附则。明确了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减灾办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更新和管理;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大方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大方县地震应急预案》(方应急总指办函〔2021〕8号)同时废止。
大方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