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徐麟书记“最严格的调度、最严格的督战、最严厉的问责”要求,根据《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供水保障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黔水农〔2023〕16号)文件精神,对标对表考核评估标准,紧紧围绕“两好两上升”目标,全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全面排查整改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改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排查整改方式
以村为单元开展,按照村级全面自查、乡级全面复核、县级抽核(覆盖全部行政村,每个村不低于5户农户)。排查要全覆盖,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村级自主管理的,由所在村组织开展排查;对供水管理单位(公司)管理的,由供水管理单位(公司)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及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供水工程“建而不用”、供水设施设备“有而不用”的现象,确保每一处农村供水工程都正常发挥作用。
(二)排查整改重点内容
一是排查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动态监测情况;二是排查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机制建立情况;三是排查工程通水情况和水质情况;四是排查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维修情况。
三、适用范围
《大方县农村供水保障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方案》适用于全县已建成农村饮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