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强降水天气
“三个叫应”服务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前,大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强降水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强降水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机制,做好强降水天气递进式监测预警服务工作,根据《贵州省气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通知》(黔气函〔2022〕80号)、《省级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建议》(黔气函〔2023〕33号)对预警信号的相关要求,大方县气象局结合实际,在2017年发布《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三个叫应”机制的通知》(方府办通〔2017〕219号)基础上进行修订,起草了《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强降水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我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的响应。
二、《通知》制定过程
气象局办公室参考了《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强降水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机制的通知》(毕府办函〔2023〕66号)及《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三个叫应”机制的通知》(方府办通〔2017〕219号),结合大方实际,起草《通知》并不断完善,于2023年10月10日形成协议初稿,经过局领导班子成员审议后,10月21日进一步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广泛征求通知
完成文件起草后,10月25日向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和各乡(镇、办事处)地方政府等多家单位征求了意见。11月2日,征求意见完毕,所征求单位、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均未反馈有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强降水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机制的通知》共分为深刻认识“三个叫应”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叫应阈值修订和叫应方式、强化责任落实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深刻认识“三个叫应”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要求,在2017年的强降水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机制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持续巩固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的核心作用。
第二部分,叫应阈值修订和叫应方式。主要结合全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按照贵州省最新的暴雨预警标准和对大方县近十年的暴雨洪涝灾情数据分析,对《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三个叫应”机制的通知》中“三个叫应”阈值和方式方法进行修订,对已经更名的机构单位名称进行更改,与时俱进更新气象预报手段。
(一)将“本县区域内有气象站点监测到1小时雨量达40毫米及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通过打电话或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群、QQ群向重点责任单位及降雨发生地乡(镇、街道)通报雨情。”修订为“辖区内监测到有气象站点1小时雨量达30毫米或6小时雨量达50毫米及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县气象局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向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重点责任单位及降水发生地、受影响乡(镇、街道)通报雨情。”根据《省级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建议》(黔气函〔2023〕33号)降低了我县开展叫应的初始阈值,并直接明确叫应单位,让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较快进行工作安排部署。
(二)将“本县区域内有气象站点监测到3小时雨量达90毫米及以上时:1.通过短信或微信群、QQ群向相关责任单位及强降雨发生地乡(镇、街道)、行政村应急责任人、气象信息员通报雨情;2.打电话向重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降雨发生地乡(镇、街道)党政领导通报雨情”修订为“辖区内监测到有气象站点3小时雨量达80毫米及以上,且降雨持续,有可能导致较大灾害时:1.县气象局电话向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重点责任单位及对应乡(镇、街道)、行政村应急责任人、气象信息员通报雨情;2.县气象局值班领导向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重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降水发生地乡(镇、街道)党政领导、驻村第一书记电话通报雨情;3.县气象局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4.视情况加密雨情报告频次。”根据《省级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建议》(黔气函〔2023〕33号)降低了我县大暴雨的叫应阈值,并直接明确气象局值班人员、带班领导、主要领导的叫应单位、叫应对象,让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较快进行工作安排部署。
(三)将“本县区域内有气象站点监测到6小时雨量达140毫米及以上有可能导致较大灾害时,除了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外,还要打电话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天气实况、未来天气趋势和可能诱发的气象灾害风险”修订为“辖区内监测到有气象站点3小时雨量达120毫米及以上或6小时雨量达180毫米及以上,且降雨持续,有可能导致较大灾害时:1.县气象局电话向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重点责任单位及对应乡(镇、街道)、行政村应急责任人、气象信息员通报雨情;2.县气象局值班领导向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重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降水发生地乡(镇、街道)党政领导、驻村第一书记电话通报雨情;3.县气象局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紧急情况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4.加密雨情报告频次。”根据《省级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建议》(黔气函〔2023〕33号)降低了我县特大暴雨的叫应阈值,并直接明确气象局值班人员、带班领导、主要领导的叫应单位、叫应对象,让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较快进行工作安排部署。
(四)删除原文件中“本县区域内有站点6小时雨量达190毫米及以上,有可能导致重大灾害时,除了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外,还要打电话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天气实况、未来天气趋势和可能诱发的气象灾害风险。同时,气象局要严密监测降雨发展趋势,视雨情加密报告频次。”根据《省级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建议》(黔气函〔2023〕33号)中暴雨预警信号的修改,删除该条。
(五)将“县气象局要结合强降雨发生地的历史受灾情况、地形地貌、前期降雨情况等因素灵活把握,科学合理地开展叫应;加强与影响大方县上游气象部门的联防联动,有效避免上游降雨导致本县暴发洪水带来的危害。气象、水务、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县区域内强降雨引发的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致灾阈值的会商研判,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完善叫应标准。”修订为“县气象局结合强降雨发生地历史受灾情况、地形地貌、前期降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开展叫应工作;加强与本县上游气象部门的联防联动,预防因上游降雨引发洪水带来的灾害。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要加强对强降雨引发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致灾阈值的会商研判,逐步完善叫应标准。”修订该条具体职责的表达,使其更加通顺、科学。
(六)新增加“县气象局要充分利用卫星、雷达、自动气象站等综合观测手段严密监视天气演变,提高监测的精准度,及时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会商联动与技术交流,切实做好强降水引发的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手机短信、广播电视、大喇叭、显示屏、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引导群众自主防灾抗灾。”结合气象设备的新增、升级更新,并与相关部门联动,在技术、信息方面实现多源共享。增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机制,让预警信号能传达更远。
第三部分,强化责任落实。主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强降水天气“三个叫应”过程中的职能职责。
贵州省大方县气象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