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完善我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7〕2号)、省住建厅、省移民局、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2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和范围
包含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教职工、医护人员、环卫工人、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家庭等需纳入我县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人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根据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等情况,租赁补贴标准按梯度分层次确定。个人户按2人标准发放,2人户以上家庭按实际保障人口发放,户均租赁补贴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一)租赁补贴标准:鳏寡孤独、重度残疾(一、二级)、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有见义勇为行为、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结扎户等特殊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其他普通申请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
(二)保障人口数:按纳入保障的人口数计算。
(三)补贴面积: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
四、租赁补贴的审核管理
(一)租赁补贴发放按照申请、审核、复核程序,按季度核发。
(二)租赁补贴实行动态审核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保障对象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取消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多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依法依规予以追回。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