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方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7号)和《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黔教发〔2021〕52号)文件精神,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方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本《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 ﹝2023﹞17号)和《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黔教发〔2021〕52号)文件。
三、本《实施方案》形成的过程
本《实施方案》的形成,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 ﹝2023﹞17号)和《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黔教发〔2021〕52号)文件要求,广泛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单位及各教育服务中心、学校意见,县教科局组织起草了《大方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形成《实施方案》。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听证会、法律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四、本《实施方案》涉及哪些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思想,发挥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提质计划,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学生体格体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
全县实施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幼儿园在国家补助资金不变的情况下可参照此方案提升供餐标准,确保幼儿的营养需求。
(三)、实施内容
1.全面推进供餐质量提质升级
2.全面提升营养健康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全面落实政府保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提质行动的责任主体。
2.全面强化资金监管
按照“专款专用、及时清算、年度平衡”要求,加强对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及学生家庭自筹资金监管,强化资金督导检查,实行“校财局管”、分类核算、分类报账制度,按月结算,按学期清算学生家庭自筹资金,由县教育部门牵头,指导学校将膳食补助资金、家庭自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公开,做到资金使用阳光透明。
3.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4.全面推进采购公开透明
5.全面落实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