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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文件清理结果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15 17:58
文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论的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3-12-15 17:58:52 来源: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方府发〔2011〕32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现将评估结论公告如下:

一、《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方府发〔2011〕32号),评估结论:组织修改。

二、《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方府办通〔2019〕61号),评估结论:组织修改。

三、《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农村饮水工程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方府办函〔2020〕13号),评估结论:组织修改。

四、《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方县村级医疗卫生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方府办通〔2013〕25号),评估结论:组织修改。

五、《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六单位关于印发<大方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方发改收费〔2019〕1号),评估结论:继续有效。

六、《大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方县慈善会关于印发<大方县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方退役军人通〔2021〕2号),评估结论:继续有效。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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