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20 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毕府办发电〔2020〕15 号)要求,县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如下:
对现行有效的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废止的9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2019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大方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大方县人民政府废止的9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附件1
大方县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公布日期 |
起草单位 |
1 |
大方县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2016年3月8日 |
大方县司法局 |
2 |
关于印发大方县基本农田保护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的通知(方府通〔2017〕18号)
|
2017年04月5日 |
大方县自然资源局 |
3 |
关于印发《大方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方府办通〔2018〕118号)
|
2018年9月29日 |
大方县自然资源局 |
4 |
关于印发《大方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的通知(方府办通〔2018〕119号)
|
2018年9月29日 |
大方县自然资源局 |
5 |
关于印发《大方县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府办通〔2019〕65号)
|
2019年6月17日 |
大方县自然资源局 |
6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方府办通〔2019〕99号)
|
2019年10月8日 |
大方县自然资源局 |
7 |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方府通〔2016〕14号) |
2016年3月24日 |
大方县市场监管局 |
8 |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方府办通〔2016〕55号) |
2016年3月30日 |
大方县市场监管局 |
附件2
大方县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公布日期 |
起草单位 |
1 |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方府发〔2013〕15号)
|
2013年4月7日 |
大方县人民政府 |
2 |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方府通〔2013〕8号
|
2013年5月3日 |
大方县人民政府 |
3 |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县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通知》方府通〔2014〕24号 |
2014年6月23日 |
大方县人民政府 |
4 |
关于印发大方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府办通〔2017〕165号)
|
2017年09月1日 |
大方县自然资源局 |
5 |
关于印发大方县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基本农田和违法占用耕地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府办通〔2018〕38号) |
2018年3月22日 |
大方县自然资源局 |
6 |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方府办通〔2017〕191号) |
2017年8月28 |
大方县人社局 |
7 |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水土保持费征收管理及使用办法》方府发〔2013〕32号) |
2013.12.11 |
水务局 |
8 |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方府发〔2013〕33号) |
2013.12.11 |
水务局 |
9 |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方府发〔2013〕35号) |
2013.12.11 |
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