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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文件清理结果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3-10 09:51
文号 方府办通〔2017〕40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大方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17-03-10 09:51:06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692号)、《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对全县涉及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优惠挂钩事项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制定的涉及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优惠挂钩事项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注: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挂钩的事项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向自主创新产品等进行政策倾斜,造成的市场不公平竞争行为。)

二、清理原则

坚持法制统一、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

三、时间安排

20173月启动,45前完成清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包括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代县政府(县政府办)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挂钩事项的,由起草部门提出废止、失效或修改的建议,于2017331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处)、县直部门制发的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2号)和《毕节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毕府通〔20166号)的规定宣布废止、失效或进行修改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处),县直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17410前将清理结果和文件目录报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郭玉梅,联系电话:5231916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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