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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废止文件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2 14:40
文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废止《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大方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的通告》(方府通告〔2017〕31号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0-06-22 14:40:00 来源:

根据《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方府通告〔2020〕1号)文件精神,《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大方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的通告》(方府通告〔2017〕3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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