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和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最低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和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最低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调整贵州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175号)要求,我县启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和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最低补偿标准。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和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最低补偿标准举行听证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9月1日下午14:30
二、听证地点: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大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和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最低补偿标准。
四、参加听证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企业代表、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专家、农民代表参加听证会。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3年8月31日18: 0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大方县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股(联系人:李德勇;联系电话:0857-5221532)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纪律,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了解、熟悉大方县征地补偿相关情况。参会代表简明扼要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大方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31日